Page 17 - 110-1 親師手冊_Neat
P. 17
110-1 親師手冊 | 大溪高中
按實得分數計算。
2.請事假、一般病假、婚假者:依實得分數打八折計算。打
折後若高於六十分,則以六十分計;若低於六十分,則以
打折後成績計。
3.未經准假缺考者,不准補行考試,其缺考科目之成績以零
分計算。
(七)補考申請流程,詳見「桃園市立大溪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考試
規則」。
(八)學生各學科成績之核計,以學期為單位,採百分計分法,並
得註記質性 文字描述。
1.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即授予學分。
2.學業成績核計及登錄
成績類別 核計說明 成績登錄
取 整 數 計
算,遇小數
各科目 為各科目日常及定期學業成績評量
點時,採四
學期學業成績 評定。
捨五入法取
整數。
以該學年度該科目各學期學業成績
平均之。
另學生各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依評量
各科目 辦法應予補考者,其該科目學年學
取小數點後
學年學業成績 業成績之計算,以其該科目該學年
一位數,第
各學期原成績或補考成績擇優登錄
二位數採四
計算,不得與該科目重修或補修後
捨五入法進
之成績平均計算。
入 第 一 位
為各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乘以各該科
學期 數。
目學分數所得之總和,再除以總學
學業成績總平均
分數。
學年 以該學年度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學業成績總平均 成績平均之。
(九) 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
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但因學生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