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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親師手冊 | 大溪高中
桃園市立大溪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頒發辦法
第一次修訂:099.06.08 行政會報通過
第二次修訂:100.09.14 主管會報修訂
第三次修訂:100.12.21 主管會報修訂
第四次修訂:101.03.13 行政會報修訂
第五次修訂:102.03.12 行政會報修訂
第六次修訂:102.05.14 行政會報修訂
第七次修訂:105.09.05 行政會報修訂
第八次修訂:108.03.04 行政會報修訂
第九次修訂:108.04.01 行政會報修訂
第十次修訂:108.08.05 行政會報修訂
壹、宗旨
為鼓勵優秀新生入學及獎勵本校學生敦品勵學,培養積極學習精神,特設
置本辦法。
貳、獎學金類別
一、學期成績由教務處另訂「桃園市立大溪高級中等學校學期成績優良學生獎
學金設置辦法」,註冊組計算後擇優並公布得獎名單,開放學生申請獎學
金,獎金額度依名次調整。
二、定期評量獎學金(108.08.05 修訂)
各類組/班群取優秀獎三名、進步獎二名之人數配額以類組/班群排名形
式依序發放,以下類組/班群皆假設 N 班。
高一普通班 高二、高三普通班 高一至高三
名次
A 群 B 群 依各類組/班群班級數為 N 體育班
前 1 至 N 名 800 元
前 1N+1
500 元
至 2N 名
前 2N+1
300 元
至 3N 名
進步獎 100 元
受獎人數 各類組/班群優秀獎共 3N 人,進步獎共 2N 人
金額總計 依各類組/班群班數不同分別統計
1.進步獎每學期將重新計算,並由第二次定期評量開始頒發。
備註
2.若名次相同概依以上標準頒發金額。
三、校內競賽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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