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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親師手冊 | 大溪高中


                    桃園市立大溪高級中等學校學期成績優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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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修訂:101 年 03 月 13 日行政會報通過
                                                               第二次修訂:102 年 03 月 12 日行政會報通過
                                                               第三次修訂:108 年 08 月 05 日行政會報通過

                   壹、主旨:為鼓勵本校學生全心向學及均衡發展,特設置本辦法。



                   貳、申請資格


                    一、普通班

                       (一)各班前學期學業加權平均前十名,且學業平均達 65 分以上者。

                       (二)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者。

                    二、體育班

                       (一)各班前學期學業加權平均前六名,且學業平均達 65 分以上者。

                       (二)專項訓練各科平均達成績 70 分以上者。

                   参、申請時間


                    一、每學期初由教務處註冊組依本設置辦法計算並公佈上學期得獎名單。

                    二、得獎者需於公布得獎名單後一個月內繳交申請表,如未依期限繳交者取消

                         受獎資格,並不再辦理補件。


                   肆、名額分配


                    一、普通班各班前學期學業成績擇優取十名,體育班各班前學期學業成績擇優

                         取六名。若總分相同則依國文、英文、數學的成績順序決定錄取。

                    二、如得獎同學學業平均未達 65 分以上,體育成績未達 70 分以上者,則該名

                         額從缺,不再辦理遞補。

                    三、得獎總名額 = 普通班班級數 x 10 + 體育班班級數 x 6 。

                   伍、獎學金


                    一、普通班

                       (一)各班前一至三名,每名新台幣 250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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