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110-1 親師手冊_Neat
P. 27
110-1 親師手冊 | 大溪高中
桃園市立大溪高級中等學校學期成績優良學生
獎學金設置辦法
第一次修訂:101 年 03 月 13 日行政會報通過
第二次修訂:102 年 03 月 12 日行政會報通過
第三次修訂:108 年 08 月 05 日行政會報通過
壹、主旨:為鼓勵本校學生全心向學及均衡發展,特設置本辦法。
貳、申請資格
一、普通班
(一)各班前學期學業加權平均前十名,且學業平均達 65 分以上者。
(二)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者。
二、體育班
(一)各班前學期學業加權平均前六名,且學業平均達 65 分以上者。
(二)專項訓練各科平均達成績 70 分以上者。
参、申請時間
一、每學期初由教務處註冊組依本設置辦法計算並公佈上學期得獎名單。
二、得獎者需於公布得獎名單後一個月內繳交申請表,如未依期限繳交者取消
受獎資格,並不再辦理補件。
肆、名額分配
一、普通班各班前學期學業成績擇優取十名,體育班各班前學期學業成績擇優
取六名。若總分相同則依國文、英文、數學的成績順序決定錄取。
二、如得獎同學學業平均未達 65 分以上,體育成績未達 70 分以上者,則該名
額從缺,不再辦理遞補。
三、得獎總名額 = 普通班班級數 x 10 + 體育班班級數 x 6 。
伍、獎學金
一、普通班
(一)各班前一至三名,每名新台幣 2500 元整。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