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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親師手冊 | 大溪高中


                                5.  依高一前五次定期評量各科總成績,以加權平均成績為原則,
                                    加權後的分數占 69%,比例如下。

                            採計範圍                          高一前五次定期評量成績

                                                                              物理、化
                                                                                           歷史、地
                                                                                  學
                            細項科目           國語文         英語文          數學                        理
                                                                              地科、生
                                                                                           公民
                                                                                  物

                            合併方式                    依各細項科目學分數進行加權後計算

                            合併科目           國語文         英語文          數學          自然           社會


                            計算方式          排序成績=國語文×2+英語文×2+數學+自然+社會×2

                          註:1.因自然/社會科課程上下學期對開,故上學期的自然/社會科取期
                                 中考成績,以利公平。
                               2.各細項科目依該學年度實際開設課程為主。


                           (四)以上擇優學生入班(以每年班級核定人數為原則),並設備取生若干
                                名。


                       二、數理專長班

                            (一)自高一入學起至高一第二學期的 05 月 31 日前,不得有累積至警告
                                三支(含)以上的懲處記錄(功、過不得相抵)。
                            (二)自高一第一學期至高一第二學期的 05 月 31 日前,不得無故曠課達

                                21 節(含)以上或請假節數超過 1/4(公假除外)。
                            (三)凡選擇數理工程、生物醫農等班群者上開條件務必符合,其他項
                                目由下述條件進行排序與篩選。
                                1.  願意配合學校方針(優質化相關課程及校內外競賽)及導師班級
                                    經營者,此項分數由導師評比,占 20%。(導師評分以 A、B、

                                    C、F 四等級採記)
                                2.  參與當學年度校內數理競賽與活動達項目 1/2 及總時數 1/2 以
                                    上者,或參與校外競賽獲獎者,達成者即可獲得占總分百分比

                                    率之 6%。校內競賽、活動由設備組統一提供,校外公認之競賽
                                    則由學生自行提供學校認可。
                                3.  依高一前五次定期評量各科總成績,以加權平均成績為原則,
                                    加權後的分數占 74%,比例如下。

                              採計範圍                        高一前五次定期評量成績


                              細項科目  國語文                英語文          數學        物理、化        歷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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