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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親師手冊 | 大溪高中
5. 依高一前五次定期評量各科總成績,以加權平均成績為原則,
加權後的分數占 69%,比例如下。
採計範圍 高一前五次定期評量成績
物理、化
歷史、地
學
細項科目 國語文 英語文 數學 理
地科、生
公民
物
合併方式 依各細項科目學分數進行加權後計算
合併科目 國語文 英語文 數學 自然 社會
計算方式 排序成績=國語文×2+英語文×2+數學+自然+社會×2
註:1.因自然/社會科課程上下學期對開,故上學期的自然/社會科取期
中考成績,以利公平。
2.各細項科目依該學年度實際開設課程為主。
(四)以上擇優學生入班(以每年班級核定人數為原則),並設備取生若干
名。
二、數理專長班
(一)自高一入學起至高一第二學期的 05 月 31 日前,不得有累積至警告
三支(含)以上的懲處記錄(功、過不得相抵)。
(二)自高一第一學期至高一第二學期的 05 月 31 日前,不得無故曠課達
21 節(含)以上或請假節數超過 1/4(公假除外)。
(三)凡選擇數理工程、生物醫農等班群者上開條件務必符合,其他項
目由下述條件進行排序與篩選。
1. 願意配合學校方針(優質化相關課程及校內外競賽)及導師班級
經營者,此項分數由導師評比,占 20%。(導師評分以 A、B、
C、F 四等級採記)
2. 參與當學年度校內數理競賽與活動達項目 1/2 及總時數 1/2 以
上者,或參與校外競賽獲獎者,達成者即可獲得占總分百分比
率之 6%。校內競賽、活動由設備組統一提供,校外公認之競賽
則由學生自行提供學校認可。
3. 依高一前五次定期評量各科總成績,以加權平均成績為原則,
加權後的分數占 74%,比例如下。
採計範圍 高一前五次定期評量成績
細項科目 國語文 英語文 數學 物理、化 歷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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