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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親師手冊 | 大溪高中
二、數理專長班留班標準
(一)願意配合學校方針(優質化相關課程及校內外競賽)及導師班級經
營者,此項分數由導師評比,須達 85 分以上。
(二)高二當學年度校內數理競賽與活動達項目 1/2 及總時數 1/2 以上
者,或參與校外競賽獲獎者。
(三)高二當學年前五次定期評量之數學 A、自然科學探究與實作成績
總平均達數理工程及生物醫農等班群前 50 名。
(四)高二當學年前五次定期評量總平均成績名次居數理工程及生物醫
農等班群前 60 名。(部份科目因上下學期對開,僅採計科目期中
考成績。)
(五)若不符上述(一)-(四)款留班標準者。將以高二當學年前五次
定期評量之總平均成績排序。並依當屆核定班級人數之 10%(小
數位無條件捨去),做為專班篩選名額。未能續留專班者,將安排
轉班事宜。
肆、非專班學生甄選標準
一、自高一入學起至高二第二學期的 05 月 31 日前,不得有累積至警告三
支(含)以上的懲處記錄(功、過不得相抵)。
二、自高二第一學期至高二第二學期的 05 月 31 日前,不得無故曠課達
21 節(含)以上或請假節數超過 1/4(公假除外)。
三、高二當學年前五次定期評量之總成績排名於文史大傳、法政教育及財
經管理等班群前 60 名或數理工程及生物醫農等班群前 60 名者。(部
份科目因上下學期對開,僅採計科目期中考成績。)
以高二當學年前五次定期評量之總平均成績排序,擇優錄取進入語文
/數理專長班。錄取名額以當屆核定班級人數之 10%(小數位無條件
捨去)名列正取生,並以同額人數列備取生。
伍、成員調整後輔導機制
一、專班成員異動者(轉入及轉出),將另行通知學生家長異動結果。
二、異動名單會簽導師、學務處及輔導處,主動觀察並輔導學生調適。
三、公告編班結果後,自暑輔開始即以新編班結果上課。
陸、本辦法經編班及轉班委員會議通過後,陳 鈞長核可後實施,修
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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