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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親師手冊 | 大溪高中


                      二、數理專長班留班標準


                          (一)願意配合學校方針(優質化相關課程及校內外競賽)及導師班級經

                                 營者,此項分數由導師評比,須達 85 分以上。
                          (二)高二當學年度校內數理競賽與活動達項目 1/2 及總時數 1/2 以上

                                 者,或參與校外競賽獲獎者。
                          (三)高二當學年前五次定期評量之數學 A、自然科學探究與實作成績

                                 總平均達數理工程及生物醫農等班群前 50 名。
                          (四)高二當學年前五次定期評量總平均成績名次居數理工程及生物醫

                                 農等班群前 60 名。(部份科目因上下學期對開,僅採計科目期中
                                 考成績。)

                          (五)若不符上述(一)-(四)款留班標準者。將以高二當學年前五次
                                 定期評量之總平均成績排序。並依當屆核定班級人數之 10%(小

                                 數位無條件捨去),做為專班篩選名額。未能續留專班者,將安排
                                 轉班事宜。


                   肆、非專班學生甄選標準
                         一、自高一入學起至高二第二學期的 05 月 31 日前,不得有累積至警告三

                              支(含)以上的懲處記錄(功、過不得相抵)。
                         二、自高二第一學期至高二第二學期的 05 月 31 日前,不得無故曠課達

                              21 節(含)以上或請假節數超過 1/4(公假除外)。
                         三、高二當學年前五次定期評量之總成績排名於文史大傳、法政教育及財

                              經管理等班群前 60 名或數理工程及生物醫農等班群前 60 名者。(部
                              份科目因上下學期對開,僅採計科目期中考成績。)

                              以高二當學年前五次定期評量之總平均成績排序,擇優錄取進入語文
                              /數理專長班。錄取名額以當屆核定班級人數之 10%(小數位無條件

                              捨去)名列正取生,並以同額人數列備取生。

                   伍、成員調整後輔導機制

                         一、專班成員異動者(轉入及轉出),將另行通知學生家長異動結果。

                         二、異動名單會簽導師、學務處及輔導處,主動觀察並輔導學生調適。
                         三、公告編班結果後,自暑輔開始即以新編班結果上課。


                   陸、本辦法經編班及轉班委員會議通過後,陳 鈞長核可後實施,修



                         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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