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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親師手冊 | 大溪高中


                    桃園市立大溪高級中等學校高二升高三專長班



                                                 成員調整辦法


                                                                              110.05.28 編班及轉班委員會修訂
                   壹、主旨

                             本校語文、數理專長班旨在追求學生各方面學業成績成長外,更有意
                         培養學生語文及數理兩方面的興趣及專長。為考量學生性向及生涯規劃之

                         個別差異,在經歷一學年的探索之後,使學生能在更適合自己性向及興趣
                         的班級中,充分展現自我。



                   貳、 辦理時機
                             高二下第二次段考後統計成績,由註冊組公告專班學生未達留班標準

                         名單,並通知符合甄選標準之非專班學生,辦理編班及轉班事宜。



                   參、專班學生留班標準

                       懲處/缺曠記錄若未符其一資格者,不予留班,將安排轉班事宜。

                       ★自高一入學起至高二第二學期的 05 月 31 日前,不得有累積至警告三支(含)以上

                          的懲處記錄(功、過不得相抵)。
                       ★自高二第一學期至高二第二學期的 05 月 31 日前,不得無故曠課達 21 節(含)以

                          上或請假節數超過 1/4(公假除外)。




                      一、語文專長班留班標準
                          (一)願意配合學校方針(優質化相關課程及校內外競賽)及導師班級經

                                 營者,此項分數由導師評比,須達 85 分以上。
                          (二)全民英檢中級測驗初試合格者(或多益測驗分數達 550 分以上者)

                          (三)高二當學年前五次定期評量總平均成績名次居文史大傳、法政教
                                 育及財經管理等班群前 60 名。(部份科目因上下學期對開,僅採

                                 計科目期中考成績。)
                          (四)若不符上述(一)-(三)款留班標準者。將以高二當學年前五次

                                 定期評量之總平均成績排序。並依當屆核定班級人數之 10%(小
                                 數位無條件捨去),做為專班篩選名額。未能續留專班者,將安排

                                 轉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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