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No.20 關照季刊 Aug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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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期 季刊
                                                                                             第二十期 季刊


            設施,其主要訴求為 ( 不築墓、立碑、燒祭,葬後亦不能取回,讓骨灰融入大地
            回歸自然,而且該葬處原地,可重覆使用 ) 為其立意。

            並於民國 91 年通過的《殯葬管理條例》中,就針對 3 種環保葬法分別進行規範。
            樹葬需將骨灰埋藏在政府指定公墓區域內,植存在一般林園埋存,海葬則需前往
            政府劃定的海域拋灑。


                                                 一.海葬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7 條規定:「依本條例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劃定
            之一定海域,除下列地點不得劃入實施區域外,以不妨礙國防安全、船舶航行及
            漁業發展等公共利益為原則:

                 一、各港口防波堤最外端,向外延伸六千公尺半徑,扇區以內之海域。

                 二、已公告或經常公告,國軍射擊及操演區…等海域。

                 三、漁業權海域及沿岸養殖區。
            將研磨處理後的骨灰拋灑於「政府劃定的海域範圍」內。政府規定的出海口,距
            離港口防波堤外端,向外延伸六千公尺後之海域,是可拋灑骨灰之處。

            民眾須先向縣市政府殯葬管理處,申請核發海葬許可證明,再依其需求辦理火化、
            治喪及出海…等作業,其陪同出海之家屬不得有欠稅或通緝…等問題,否則不能

            陪同出海,因怕其偷渡出境。
            其手續較為繁多,執行操作也不容易,而且費用是其它環保自然葬最高的,但卻
            是最節省土地資源的。

            採用海葬者大多能認同,死後回歸大自然的理念、不與活人爭地,也不希望身後

            事帶給晚輩或家屬麻煩與負擔,希望一切從簡。

                                                 二.灑葬

            將經研磨處理後的骨灰,裝入可分解的紙或棉布袋內,然後在政府規劃的區域「公
            墓」內拋灑,之後以泥土與花瓣覆蓋。


                                                 三.花葬
            將經研磨處理後的骨灰,裝入可分解的紙或棉布袋內,然後在政府規劃的區域內,
            將骨灰倒入「公墓」內的土洞中,再植花於上,或於花群的根部周圍埋葬骨灰。


                                                 四 . 樹葬

            將經研磨處理後的骨灰,裝入可分解的紙或棉布袋內,然後在政府規劃的區域內,
            將骨灰倒入「公墓」內的土洞中,再植樹木於上,或於樹木根部周圍埋葬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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