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No.20 關照季刊 Aug 2024
P. 51
第二十期 季刊
第二十期 季刊
設施,其主要訴求為 ( 不築墓、立碑、燒祭,葬後亦不能取回,讓骨灰融入大地
回歸自然,而且該葬處原地,可重覆使用 ) 為其立意。
並於民國 91 年通過的《殯葬管理條例》中,就針對 3 種環保葬法分別進行規範。
樹葬需將骨灰埋藏在政府指定公墓區域內,植存在一般林園埋存,海葬則需前往
政府劃定的海域拋灑。
一.海葬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7 條規定:「依本條例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劃定
之一定海域,除下列地點不得劃入實施區域外,以不妨礙國防安全、船舶航行及
漁業發展等公共利益為原則:
一、各港口防波堤最外端,向外延伸六千公尺半徑,扇區以內之海域。
二、已公告或經常公告,國軍射擊及操演區…等海域。
三、漁業權海域及沿岸養殖區。
將研磨處理後的骨灰拋灑於「政府劃定的海域範圍」內。政府規定的出海口,距
離港口防波堤外端,向外延伸六千公尺後之海域,是可拋灑骨灰之處。
民眾須先向縣市政府殯葬管理處,申請核發海葬許可證明,再依其需求辦理火化、
治喪及出海…等作業,其陪同出海之家屬不得有欠稅或通緝…等問題,否則不能
陪同出海,因怕其偷渡出境。
其手續較為繁多,執行操作也不容易,而且費用是其它環保自然葬最高的,但卻
是最節省土地資源的。
採用海葬者大多能認同,死後回歸大自然的理念、不與活人爭地,也不希望身後
事帶給晚輩或家屬麻煩與負擔,希望一切從簡。
二.灑葬
將經研磨處理後的骨灰,裝入可分解的紙或棉布袋內,然後在政府規劃的區域「公
墓」內拋灑,之後以泥土與花瓣覆蓋。
三.花葬
將經研磨處理後的骨灰,裝入可分解的紙或棉布袋內,然後在政府規劃的區域內,
將骨灰倒入「公墓」內的土洞中,再植花於上,或於花群的根部周圍埋葬骨灰。
四 . 樹葬
將經研磨處理後的骨灰,裝入可分解的紙或棉布袋內,然後在政府規劃的區域內,
將骨灰倒入「公墓」內的土洞中,再植樹木於上,或於樹木根部周圍埋葬骨灰。
47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