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2023保安宮50春秋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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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大會選任次屆信徒代表、管理委員及監察委員。
主任委員任期屆滿逾三個月未辦理改選時,得由信徒十分之
一以上連署推舉臨時信徒大會召集人,召開臨時信徒大會,
辦理選任信徒代表、管理委員及監察委員事宜。
主任委員任期屆滿逾一年仍未辦理改選時,得由任一信徒召
集臨時信徒大會辦理信徒代表、管理委員及監察委員改選。
如信徒二人以上提出召開會議時,由提出信徒協調一人召
開,協調不成時,以公開抽籤方式產生。
第九條:本宮管理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及副主任委員各一人,由委員
推選擔任之。主任委員綜理本宮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本宮,
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執行事務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監察
委員會置常務監察委員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召集監察
委員會議,執行日常監查或稽查本宮收支事宜。
第十條:本宮管理委員及監察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一條:本宮認為需要時,得置顧問若干人,其任期與委員及監察委
員同,由委員會於宮有關人士中聘請之,顧問亦為無給職。
第十二條:本宮信徒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及罷免本宮管理委員及監察委員。
二、審議本宮組織章程修改事項。
三、審查有關信徒出入會事項。
市 中 台 安 宮 保 四、審議本宮財產、基金之管理及審查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
事項。
五、其他本宮重要事務之處理事項。
第十三條:本宮管理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釐訂本宮宮務之計畫及執行章程事項。
二、有關信徒出入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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