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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役 機關報案協尋已逾三十日尚未
現 尋獲,致家庭陷於困境,不受需
役、 滿六個月之限制。
入獄 三、負擔家計者應徵集召集入營服
服 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致家庭生
刑、 活陷於困境。
因案 四、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
羈 禁,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押、 五、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者應符合
依法 下列之一情形者:
拘禁 (一)具有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
或其 第四、第五及第六款情形而無
他原 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因, (二)其他經調查認定無法工作致
無法 生活陷於困境
工作
致生
活陷
於困
境
2.其 最高補助 最高補助 一、急難救助申請表 一、因遭災害或意外事故、賴以維
他因 一萬元 一萬元 二、戶籍證明或身分 生之生財器具失竊或毀損、離
遭遇 證明影本 婚、扶養義務人死亡、遭扶養
重大 三、相關急難事由證 義務人遺棄,致生活陷於困
變 明文件 境,以及其他經訪視評估,認
故, 定確有救助需要。
致生 二、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
活陷 報個案,經訪視評估,認定確
於困 有救助需要。
境, 三、因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經庇
經核 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
定機 未核發期間,經訪視評估,認
關訪 定確有救助需要。
視評 四、特殊境遇單親家庭生活陷於困
估, 境者,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認定
確有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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