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課室宣導文宣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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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重大 遭受 死亡或失 最高補助 一、急難救助申請表  一、災害救助勘查,由災害發 生地
     災害 水、               蹤          五萬元  二、戶籍證明或身分                              之鄉(鎮、市、區)公 所辦理,

     救助  火、         重傷救助  最高補助                       證明影本                       申請人應檢具左 列應備文件,
             風、                     三萬元         三、相關災害事由證                       並經核定機 關評估後,認定確

             雹、                                      明文件                        有救助 需要,核予救助金,每
                    無人傷亡  最高補助
             旱、                                                                 戶 以不超過五人為限;無人
                                    一萬元
             地震                                                                 傷亡但生活陷於困境以戶 為
             及其                                                                 核發基準。

             他                                                             二、死亡救助:因災致死或因 災致
             災                                                                  重傷,於災害發生後 三十日內

             害,                                                                 死亡者。
             致損                                                            三、失蹤救助:受災行蹤不明 者,

             害重                                                                 但於發放後,原失蹤 人仍生存
             大,                                                                 者,其家屬原受 領之救助金應

             影響                                                                 予繳回。
             生                                                             四、重傷救助:指因災致重 傷,或

                                                                                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
                                                                                治療,自住院 之日起十五日內

                                                                                (住院期 間)所發生醫療費用
                                                                                總額 達重傷救助金金額者。

                                                                           五、災害救助金之具領人規定 如
                                                                           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依序 為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 屬、父母、

                                                                                兄弟姐妹、祖 父母。
                                                                           (二)重傷救助金:由本人或依 前

                                                                                述順序親屬領取。
                                                                           (三)無人傷亡但生活陷於困境 救

                                                                                助金:由受災戶戶長或現住人
                                                                                員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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