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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政府實物銀行
物資發放標準作業流程
由本府社會工作人員(含社 服務使用者(家庭)轉介或通報
福、醫務、教育、司法等社
會工作人員)、本縣鄉鎮市公
所及本縣民間機構社會工作
人員評估轉介或通報。
資格評估及審核 1、 由總行或分行承辦人檢視應
附文件進行審核及評估,並
登打受贈人管理系統資料。
2、 一般案件評估及核定作業應
於收案後 7 日內完成,緊急
或特殊案件不在此限。
符合受補助資格 不符合受補助資格
領用物資及登打出
貨管理系統
1、 核定單位應核定
發放品項及領用
期程。
2、 回覆通報或轉介
單位。
3、 服務使用者(家
庭)領用方式:
(1)由服務使用
者(家庭)自行前 結案 每案補助以三個月為限,物資
往指定行庫領 發放採每月領取或一次領取,
取。 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
(2)由轉介或通 者,經轉介、通報單位社會工
報單位人員前往 作人員評估認仍有需求者,得
指定行庫取後, 延長三個月補助。(另填續評
搭配服務訪視等 表)
服務模式協助分
送。
(3)行動不便或
特殊情況者,則
由總行或分行評
估其他資源配送
方式。
4、 物資出庫後,核
定單位應登打出
庫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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