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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政府實物銀行
                                               物資發放標準作業流程


     由本府社會工作人員(含社                       服務使用者(家庭)轉介或通報
     福、醫務、教育、司法等社

     會工作人員)、本縣鄉鎮市公
     所及本縣民間機構社會工作
     人員評估轉介或通報。

                                                 資格評估及審核                               1、 由總行或分行承辦人檢視應
                                                                                           附文件進行審核及評估,並
                                                                                           登打受贈人管理系統資料。
                                                                                       2、 一般案件評估及核定作業應
                                                                                           於收案後 7 日內完成,緊急
                                                                                           或特殊案件不在此限。




                                 符合受補助資格                            不符合受補助資格








                               領用物資及登打出
                               貨管理系統

     1、 核定單位應核定
          發放品項及領用
         期程。
     2、 回覆通報或轉介
          單位。
     3、 服務使用者(家
         庭)領用方式:
          (1)由服務使用
         者(家庭)自行前                                        結案                             每案補助以三個月為限,物資
         往指定行庫領                                                                         發放採每月領取或一次領取,
          取。                                                                            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
         (2)由轉介或通                                                                       者,經轉介、通報單位社會工
         報單位人員前往                                                                        作人員評估認仍有需求者,得
          指定行庫取後,                                                                       延長三個月補助。(另填續評
         搭配服務訪視等                                                                        表)
         服務模式協助分
          送。
         (3)行動不便或
         特殊情況者,則
          由總行或分行評
         估其他資源配送
         方式。
     4、   物資出庫後,核
         定單位應登打出
         庫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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