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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臺東縣實(食)物銀行申請

                                         臺東縣實物銀行作業要點



                                                                         發文日期:107 年 07 月 24 日
                                                                         發文字號:府社救字第 1070153569 號 函

        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臺東縣(以下簡稱本縣)弱勢家庭及個人(以下



        稱受扶助人),保障其基本民生需求,設置實物銀行(以下簡稱本銀行),整合公、私


        部門所捐物資,將各類物資存放管控並確實登錄發放記錄,使社會資源發揮最大效



        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物資指由民眾、公司行號、企業、民間團體等捐贈或由本府自購之物



        品、食品等。


        三、本銀行物資儲存以食品類、物品類為主,其分類項目如下:



            (一)食品類:如米、麵、麥片、泡麵、乾糧、奶粉、罐頭、料理包等其他有助受


        扶助人生活之食品。



            (二)物品類:尿布、棉被、家電、家具、清潔及盥洗用品等其他有助受扶助人生


        活之物品。



        四、受扶助人之資格,以實際居住於本縣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經通報人員轉介


        且經社工或審核人員評估確實有需求者:



            (一)未領有政府補助之經濟弱勢戶。


            (二)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



        工作等情事,因突發事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之民眾或家庭。


            (三)未婚懷孕婦女或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隔代教養而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



        子女或孫子女者,工作所得不足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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