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課室宣導文宣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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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月至三月補助款新台幣肆仟元整,申請期間為四月五日前。
2.四月至六月補助款新台幣肆仟元整,申請期間為七月五日前。
3.七月至九月補助款新台幣肆仟元整,申請期間為十月五日前。
4.十月至十二月補助款新台幣肆仟元整,申請期間為十二月三十日前。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由村辦公室評估調查初審及彙整
後,於該季次月五日前(十月至十二月補助款之申請期間為十二月三十日前)由
本所社會服務課複審請款,審核無誤後補助款統一匯入案主帳戶。資料倘有不全
者,本所得通知申請人於收到書面通知後10天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該申請案
件本所不予受理。
第六點 經費來源:由本所編列預算辦理。
第七點 本實施要點經鄉長核定並經鄉民代表會審議通過,公告後視年度預算施行,
並得每二年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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