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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     鄉(鎮、市)      村(里)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申復表                        申復時間:  年  月  日

 申  基  姓名   (簽章)  代  理  人  姓  名                                      (簽章)

 本
 國民身分證
 請  資           性  別     男女     電話
 統 一 編 號
 料

 人  欄  出生年月日      戶  籍  地  址


 申  理 兒童姓名:                     身分證字號:
 檢附相關證明
 復  由



 公  初  □維持原核定結果。
 □建議核列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資格。
 所  審  理由如下:


 公  核
 承  辦  人     課  長                 鄉(鎮、市)長
 所  章


 社  複  原案核定結果:
 原案因                                           不符合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資格。
 審
 會  複審結果:
 結
 1.□不符合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資格
 處  果  2.□符合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資格


 社  核
 會  承  辦  人        科  長         處         長
 處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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