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課程協作與實踐_第五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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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課程跨系統協作之治理結構,尤其在協作中心實體化的運 作期間,除了提出協作議題之規劃,也透過第一、二級協作 會議,與業務單位進行對話、討論,了解與追蹤執行情形, 確認十二年國教課綱各項配套之準備狀況。易言之,透過多 方觀點,決定可進一步往前推進的工作,不僅限於議題之 規劃,也包括議題之執行。到了 109 學年度,一方面為避 免協作中心肩負考核之責而帶給主政單位壓力,另一方面為 讓主政單位對協作議題有更多的主導權,乃展開新型態的協 作機制。由主政單位代表與學者專家組成的協作團隊,進行 議題的提出與規劃 針對所擬的「協作議題規劃」,與主政 單位首長溝通,在得到可進行協作的共識後,成立議題工作 圈,並邀請外部諮詢委員,進一步著手「協作議題建議書」 的規擬。最後,則透過成果發表,邀請主政單位共同研討與 確認。惟觀諸協作機制的整體運作,可發現僅進行了協作的 前半段工作,也就是規劃部分。後續各主政單位針對所負責 工作項目之執行,是否會在過程中透過溝通連結,協調彼此 的行動 針對未顧及到的,予以補充,針對較弱處,則加以 強化,仍有待觀察。
三、單一系統中的協作
「系統」指的雖是「相互關聯之個體、要素或事物組成 的整體」,但系統指涉的範圍可依目的之不同而加以界定。 在《教育部中小學師資課程教學與評量協作中心設置要點》 中,系統的界定與主政單位有所關連,尤其是師資培用與教 師專業發展系統(簡稱師培系統)、課程與教學研發系統(簡 稱課研系統)及課程推動與教學支持系統(簡稱課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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