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課程協作與實踐_第五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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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系統協作機制變革的背景
國家課程治理涉及國教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 以下簡稱國教署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 ( 以下簡 以下簡 稱師資司 ) ) 等不同部門權責。分部門辦事可專業深耕、累積 經驗,相對而言,也較易受限於本位思考,可能影響相關規 劃的連貫性、資源整合及推動成效。跨部門溝通可能增加負 擔、拉長流程,還要考量各自首長的授權程度,以及平常 是否有良好互動或互信基礎。有時因各自出發點、思考點不 同,加上各單位屬平行關係,不互相隸屬,對於需要跨系統 協作的議題,各界難免會期待有一個超越司署的整合平臺與 協作機制,並由教育部長或次長來直接領導。
原先協作中心的運作,即是從跨部門的行政協調角度出 發,透過定期召開協作會議,就需跨系統協作議題,邀集各 部門對話,由教育部長或次長協調或裁決,然後責成相關單 位推動,並針對重要決議或裁示事項的辦理情形進行管制。 惟跨系統協作機制從行政協調角度出發,其運作即面臨以下 困境,包括:(1) 協作中心主導議題,衍生雙重指揮鏈困擾 (2) 管考容易造成對立,不利於協作關係建立 (3) 過度依賴 正式溝通,各單位互信基礎不足 (4) 各項會議過於頻繁, 加重各單位沉重負擔。這些困境亦成為導致後來協作中心被 裁併的原因。
在經過課推專辦成立規劃小組深入探討後,提出轉型建 議,包括:(1) 跨系統協作平臺要促進資訊透明與流動,形 成一種互補與信任感 (2) 協作機制不再負責管考,管考任 務回歸行政部門原有機制 (3) 未來需不斷對話、分享、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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