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道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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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九三阳刚处正,当小过之时,有防止其下爻超过之象,但因
当过之际,亦有防而不胜的现象,故或为人戕而害之,这是凶的。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阳处阴位,当小过之时是无咎的,因其居外卦之始,内
卦之阴不能超越,故有弗过的象征。又因其与初爻相应,所以有
遇之的象征。然其位不当,如前往,必有危厉。九家易认为:以
阳居阴,行过乎恭,虽失位,进则遇五,故无咎。四体震动,位
既不正,当动上居五,不复过五,故曰“弗过遇之矣”。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六五阴居阳位,当小过之时,宜下不宜上之际,其位尊而不
当,故有“乌云畜积,从我西郊而来,密云不雨”的象征。虞翻
说:密,小也,在天为云,落地成雨。上来之三,折坎入兑,小
为密,坤为自我,兑为西,五动,乾为郊,故“密云不雨,自我
西郊也”。公谓三也,坎为弓弹,离为鸟矢。弋,无矢也。巽绳
连鸟,弋人鸟之象,艮为手,二为穴,手入穴中,故公弋取彼在
穴也。
密云不雨,已上矣。
上六居小过之极高位,故有“不可遇而超过”之现象,飞鸟
遇此,也将有凶。虞翻说:谓四已变之坤,上得之三,故弗遇过
之,离为飞鸟,公弋得之,鸟下入艮手而死,故飞鸟离之凶,晋
坎为灾眚,故是谓灾眚矣。
弗遇过之,已亢矣也。
卦辞之言,何当以解?虞翻认为:晋上之三,柔得中而应于
乾刚,故曰亨。五失正位,故利贞。过以利贞,与时行也。小谓
五,晋坤为事,柔得中,故可小事也。九四刚而失位且不中,故
不可大事也。离为飞鸟,震失位,晋上卦为离,二至四互艮,小
过上卦震,故离去震在。上六、六五皆承阳。为音,艮为止,晋
上之三,离去震在,鸟飞而音止,故飞鸟遗之音。上阴乘阳,故
不宜上。下阴顺阳,故宜下,大吉。
Nature Yee -- 130/323 -- Sep.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