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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大 廈的屋 宇設備 必須 定期檢 查和保 養,以 確保狀 況

                                                 良 好合用 。在情 況需 要時, 須立刻 緊急 維修。


                                      2.2.3      所 有公用 設備和 設施,包括 康樂和 體育 設備,均須
                                                 維 持良好 合用的 狀況,並須 根據《公眾衛 生及巿 政

                                                 條例》(第 132 章 )的規 定妥為 保養。


                                      2.2.4      所 有園景 地方必 須維 持良好 狀況和 保持 清潔。


                                      2.2.5      大廈公用部分的照 明裝置必須維持良 好合用的狀
                                                 況。


                                2.3  環 境衛生


                                      2.3.1      在 大廈公 用部分 的垃 圾、廢 物、雜物和/ 或棄置 建

                                                 築 材料必 須每天 收集 ,運往 指定的 垃圾 收集站 。


                                      2.3.2      所 有樓梯、走廊、電 梯大堂、入口大堂、通道、天
                                                 井和 垃圾 房 (包 括垃圾 槽和 有關 設施 )必須 最少 每

                                                 星 期清理 一次。


                                      2.3.3      大 廈公用 部分如 有滲 水或喉 管滲漏 等情 況,必須盡
                                                 快 修理。


                                2.4  保安


                                      2.4.1      在 提供保 安和護 衛服 務 (包 括聘用 保安人 員 )時,必

                                                 須 確保符 合《保 安及 護衛服 務條例 》(第 460 章 )的
                                                 規定 。


                                2.5  保險


                                      2.5.1      法 團須根 據《僱 員補 償條例 》(第 282 章 )的規 定,

                                                 為 僱員購 買保險 。






              2                                                                                   大廈管理 及維修 工作守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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