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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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财政各承担 50%,各县(市)及嘉兴港区的资助经费由当地


                   财政部门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市


                   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专项办)负责解释。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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