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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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对经孵化移植遴选的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入选


                   者,在“总额统筹、稳步推进”的原则下,签订相关协议后,先由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提供 A 类 500/3 万元、B 类 100 万元、C



                   类 200/3 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财政再按照 1:3 比例给予配套

                   经费资助。


                         第十九条 对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创新人才项目 35 周岁


                   以下青年人才入选者,给予上述政策上浮 5%奖励扶持。

                         第二十条 精英计划创业创新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对新


                   入选的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在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后,符合条


                   件的给予 30%的创业启动资助;根据绩效目标考核结果,再给予


                   40%的创业考核资助和 30%的创业奖励资助。对新入选的精英计


                   划创新项目实行按年补助办法,但应根据绩效目标考核结果进行

                   清算,确定资助周期的补助金额。


                         第二十一条 嘉兴市领军人才的其他扶持政策及待遇依据


                   《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

                   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嘉委 2009〕35 号)、《中共


                   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


                   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2017〕4 号)相关规定,按就高、不


                   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涉及经费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按照财政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分级承担。市属的资助经费由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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