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61
第十八条 对经孵化移植遴选的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入选
者,在“总额统筹、稳步推进”的原则下,签订相关协议后,先由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提供 A 类 500/3 万元、B 类 100 万元、C
类 200/3 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财政再按照 1:3 比例给予配套
经费资助。
第十九条 对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创新人才项目 35 周岁
以下青年人才入选者,给予上述政策上浮 5%奖励扶持。
第二十条 精英计划创业创新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对新
入选的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在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后,符合条
件的给予 30%的创业启动资助;根据绩效目标考核结果,再给予
40%的创业考核资助和 30%的创业奖励资助。对新入选的精英计
划创新项目实行按年补助办法,但应根据绩效目标考核结果进行
清算,确定资助周期的补助金额。
第二十一条 嘉兴市领军人才的其他扶持政策及待遇依据
《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
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嘉委 2009〕35 号)、《中共
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
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2017〕4 号)相关规定,按就高、不
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涉及经费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按照财政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分级承担。市属的资助经费由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