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60

市委常委会审议,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第四章 扶持政策及待遇


                         第十四条 对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

                   授予“嘉兴市领军人才”称号,颁发“嘉兴市特聘专家”证书,发放


                   嘉兴市“人才绿卡”。


                         第十五条 对经集中评审遴选的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入选

                   者,在签订相关协议后,按规定给予 A 类 500 万元、B 类 300


                   万元、C 类 200 万元经费资助。对经集中评审遴选的精英计划创


                   新人才项目入选者,在签订相关协议后,按人才年薪的A 类70%、


                   B 类 60%、C 类 5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属于创新长期


                   项目的,按规定每年最高不超过给予 A 类 100 万元、B 类 60 万

                   元、C 类 40 万元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 5 年;属于创新短期项


                   目的,按规定每年最高不超过给予 A 类 50 万元、B 类 30 万元、


                   C 类 15 万元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 3 年。

                         第十六条 对经创业大赛遴选的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入选


                   者,在嘉兴创办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在签订相关协议后,按规


                   定给予一等奖 500 万元、二等奖 300 万元、三等奖 200 万元经费


                   资助。


                         第十七条 对经直接认定遴选的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创

                   新人才项目入选者,在签订相关协议后,根据认定项目类别,按


                   规定给予国家级高端人才 B 类、省级高端人才 C 类相应扶持政


                   策。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