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60
市委常委会审议,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第四章 扶持政策及待遇
第十四条 对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
授予“嘉兴市领军人才”称号,颁发“嘉兴市特聘专家”证书,发放
嘉兴市“人才绿卡”。
第十五条 对经集中评审遴选的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入选
者,在签订相关协议后,按规定给予 A 类 500 万元、B 类 300
万元、C 类 200 万元经费资助。对经集中评审遴选的精英计划创
新人才项目入选者,在签订相关协议后,按人才年薪的A 类70%、
B 类 60%、C 类 5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属于创新长期
项目的,按规定每年最高不超过给予 A 类 100 万元、B 类 60 万
元、C 类 40 万元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 5 年;属于创新短期项
目的,按规定每年最高不超过给予 A 类 50 万元、B 类 30 万元、
C 类 15 万元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 3 年。
第十六条 对经创业大赛遴选的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入选
者,在嘉兴创办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在签订相关协议后,按规
定给予一等奖 500 万元、二等奖 300 万元、三等奖 200 万元经费
资助。
第十七条 对经直接认定遴选的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创
新人才项目入选者,在签订相关协议后,根据认定项目类别,按
规定给予国家级高端人才 B 类、省级高端人才 C 类相应扶持政
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