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98
创业经历和能力,经认定,给予20-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
(二)办公场所补贴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并给
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的租金补
贴。其中办公场所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助标准不超过30
元/平方米/月;生产、经营场所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补助
标准不超过25元/平方米/月。
(三)研发经费补助
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研发经费投入,经审核认定,
按实际支出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具体资助标准:
经审核认定,A 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10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
发经费补助,B 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
经费补助,C 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研发经
费补助,D 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经费
补助。
企业认定标准:
A 类企业:企业由国际顶尖人才和领军型人才团队领衔创办,
或人才(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开发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
或项目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同行领先水平,或是秀洲高新区经济社会
发展紧缺急需、能引领带动秀洲高新区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以上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
B 类企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