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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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秀湖双百计划”打造“人才特区”十一条


                                          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





                      为推进《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实施“秀湖双百计


                划”打造“人才特区”的十一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实施,结合《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秀湖双百计划”实施


                管理细则(试行)》(秀洲秀洲高新区〔2017〕6 号)未尽事宜,

                制订新操作细则如下:


                       一、人才创业支持

                      (一)人才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申报人须具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经教育部留学中心


                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证明)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内硕士

                需毕业于双一流高校)。


                      2.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

                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申报人须为所在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为企业的第一大股

                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且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


                投资占创业投资的 30%以上。

                      4.申报人须已在秀洲高新区注册企业,且纳税地在秀洲高新区


                范围内。

                      5.申报项目须与秀洲高新区主导产业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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