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P. 102
     实施“秀湖双百计划”打造“人才特区”十一条
                                          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
                      为推进《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实施“秀湖双百计
                划”打造“人才特区”的十一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实施,结合《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秀湖双百计划”实施
                管理细则(试行)》(秀洲秀洲高新区〔2017〕6 号)未尽事宜,
                制订新操作细则如下:
                       一、人才创业支持
                      (一)人才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申报人须具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经教育部留学中心
                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证明)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内硕士
                需毕业于双一流高校)。
                      2.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
                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申报人须为所在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为企业的第一大股
                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且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
                投资占创业投资的 30%以上。
                      4.申报人须已在秀洲高新区注册企业,且纳税地在秀洲高新区
                范围内。
                      5.申报项目须与秀洲高新区主导产业相匹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