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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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发经费补助
1.企业认定标准:
等级 认定条件
企业由国际顶尖人才和领军型人才团队领衔创办,或人才(团队)掌
A 类 握的核心技术开发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或项目研究成果处于国际
企业 同行领先水平,或是秀洲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能引领带动秀洲
高新区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以上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
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 1000 万元及以上,或被认定为高新
B 类 技术企业,或人才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或作为
企业 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新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或取得相当
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
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或人
C 类 才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或入选市级精英引领计划 A+类、A 类,或作
企业 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团队入选嘉兴市重点创业创新团队,或取得相当于上述
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
D 类
人才入选市精英引领计划 B、C 类企业。
企业
2.研发经费投入标准: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
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中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的归集标准。
3.入选企业向秀洲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申请企业等级认定(提
交《“秀湖双百计划”企业等级申报表》、项目运营情况报告)及
研发经费补助(提交专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由专项组
进行初审,汇总上报管委会审议后予以拨付。(原则上每年 6 月集
中受理,特别项目有需要可随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