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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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发经费补助

                       1.企业认定标准:


                    等级                                         认定条件


                                  企业由国际顶尖人才和领军型人才团队领衔创办,或人才(团队)掌

                     A 类     握的核心技术开发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或项目研究成果处于国际
                    企业       同行领先水平,或是秀洲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能引领带动秀洲

                             高新区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以上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


                                  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 1000 万元及以上,或被认定为高新
                     B 类     技术企业,或人才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或作为

                    企业       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新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或取得相当

                             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

                                  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或人
                     C 类     才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或入选市级精英引领计划 A+类、A 类,或作

                    企业       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团队入选嘉兴市重点创业创新团队,或取得相当于上述

                             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

                     D 类
                                  人才入选市精英引领计划 B、C 类企业。
                    企业
                       2.研发经费投入标准: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


                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中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的归集标准。

                       3.入选企业向秀洲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申请企业等级认定(提

                交《“秀湖双百计划”企业等级申报表》、项目运营情况报告)及


                研发经费补助(提交专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由专项组


                进行初审,汇总上报管委会审议后予以拨付。(原则上每年 6 月集

                中受理,特别项目有需要可随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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