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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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解释,原《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秀湖双百计划”实
施管理细则(试行)》(秀洲秀洲高新区〔2017〕6 号)同时废止。
原入选“秀湖双百计划”的创业人才项目,未核拨资金部分按照本
细则执行。
五、附件材料
申请“秀湖双百计划”的人才项目根据实际申请的内容与要求
提供以下材料:
1.“秀湖双百计划”人才创业申报书;
2.“秀湖双百计划”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3.“秀湖双百计划”企业等级申报表;
4.专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项目运营情况报告,报告中包括企业实收资本构成情况、
已获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情况、已完成投资额情况、各年度基本经营
情况、已获得各类奖项、荣誉称号等;
6.实地核查材料:企业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实际投
入中涉及的采购或技术服务合同等,员工缴纳社保清单,企业基本
情况和项目进展说明材料及相关附证材料,如专利申请、销售合同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