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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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附则
1.本意见“人才创业支持”与“人才引育支持”涉及支持项目
有重复、交叉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
额部分。
3.顶尖、高端、高级、基础人才分类参照《嘉兴市人才分层分
类目录》。
4.入选“秀湖双百计划”的创业人才项目出现下列情况的,不
得享受政策扶持: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生态环境责任事故;
发生群体性事件;企业或经营者发生无故欠薪、欠租、偷税漏税等
违法事件。
5.参照省市相应人才计划绩效管理办法,结合“秀湖双百计划”
项目推进情况,对入选项目开展绩效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6.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由秀洲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
负责解释,原《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实施“秀湖双百
计划”打造“人才特区”的意见(试行)》(秀洲高新区〔2016〕
78号)、《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住房补贴政策(试行)》
(秀洲高新区〔2016〕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