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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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附则

                      1.本意见“人才创业支持”与“人才引育支持”涉及支持项目


                有重复、交叉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


                额部分。

                      3.顶尖、高端、高级、基础人才分类参照《嘉兴市人才分层分


                类目录》。

                      4.入选“秀湖双百计划”的创业人才项目出现下列情况的,不


                得享受政策扶持: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生态环境责任事故;

                发生群体性事件;企业或经营者发生无故欠薪、欠租、偷税漏税等


                违法事件。

                      5.参照省市相应人才计划绩效管理办法,结合“秀湖双百计划”


                项目推进情况,对入选项目开展绩效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6.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由秀洲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


                负责解释,原《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实施“秀湖双百

                计划”打造“人才特区”的意见(试行)》(秀洲高新区〔2016〕


                78号)、《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住房补贴政策(试行)》

                (秀洲高新区〔2016〕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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