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小市民心聲---從盼望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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驟然實施「週休二日」,引來資方抗議,後經談判為「一例一
休」,即每週有一天例假日、一天休息日。休息日只要徵得勞工同意
仍可上班,只是加班費另計,以每 4 小時為單位,逾 4 小時則以 8
小時計,但例假日必須休息,除非突發事件發生,否則應放假。
週休二日必須砍掉「7 天假」,勞工認為「週休二日落實」與
「7 天假」無關,尤其對「時薪」勞工,工作六日,前五日工作 6
小時,第六日 4 小時,因休息日加班 4 小時約付 10 小時時薪,等於
工作六天與工作五天各 8 小時,都符合 40 小時薪水相同。如此一來
又沒有週休二日,同時不能享有國定假日的雙倍薪,收入減少,在
台灣普遍過勞下,7 日假反是讓勞工賺錢機會,因此必須爭取。
冒然實施「一例一休」帶來民怨,資方不滿,勞方因無法加
班,收入驟減也不滿,社會請不到人,加班費高漲,帶動物價上
揚,在社會輿論下,2016 年 12 月通過《勞基法》修正,改採「一
例一休」,仍削減 7 天假,規定 2017 年 1 月開始實施,因休息日可
以加班,已嚴重破壞週休二日精神。
對於政府砍掉 7 天假,帶來勞工不滿,勞動部因此另外規定年
滿六個月勞工有 3 天假,滿一年有 7 天,兩年有 10 天,滿三年有
15 天,滿十年有 16 天,爾後每滿一年增 1 天,直到 30 天。特休假
沒休完,雇主要付薪資。發現一年假日仍有 116 天。
政府為了減少過勞、降低工時,3 年間 2 度修法,但從 2017 年
總工時來看,發現不減反增,引發外界質疑「一例一休」沒有成
效。勞動部以「迷思」解釋,所謂總工時是平均每年工時,包括全
時及時薪,因時薪勞工多,影響平均值,可見台灣服全時比例很
少,但修法針對他們,取消 7 日假,當然引來不滿。
根據主計處 11 月公布薪資,平均為 4 萬 853 元,意味全國近半
勞工月收入不到 4 萬元,薪資停在 2000 年。而「一例一休」帶來工
時調整,資方不敢加班,勞方薪資減少,勞資衝突增多,勞工權益
如何解決,台灣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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