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土地改革紀念館電子報第八期正式版
P. 15
淺談地價一元化
林秋綿
國立台北大學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副教授
談到臺灣的地價問題,最為人詬病的是公告地價遠低於市價。但政府訂定的地價
還不只有公告地價一種,尚包括公告土地現值、基準地地價及徵收市價等四種,除此
之外尚有由民眾自行申報的申報地價,以及若有交易情況尚須進行登錄的交易實價。
一地多價,但無論是那一種價,除了基準地沒有進行公告或掲露,較不為人知外,都
會被拿來與所謂的市價做比較,那這個市價到底是什麼?
一、 市價到底是什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正常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有意願之買
賣雙方,依專業知識、謹慎行動,不受任何脅迫,經適當市場行銷及正常交易條件形
成之合理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這個價格就是估價界中公認的市價。這個定義
與國際評價準則(IVSs)之市場價值相同。而一般口語上的市價,大都指的是市場行情價,
也就是一個價格水準。
而另一個常被提出的市價,則是實價登錄所揭露的交易實價。大多數人的認知為
實價登錄的價,就是交易價格,理所當然就是市價。但從事估價的專業人員皆知,這
些成交價格必須先進行判定,該實例之價格是否屬正常價格或為可調整為正常價格,
方可採用,故而所謂的實價,因買賣當事人考量因素不同,若含有特別因素時,其成
交價格未必就是所謂的市場價值。
二、 政府查估的地價
1. 定期公告的地價
政府目前定期公告的地價有兩種,每年公告的是土地現值,每 2 年公告的則為公
告地價。公告現值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的參考,並作為主
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依據。而公告地價則係作為民眾申報地價之參考,政府再
依據土地所有權人所申報之地價課徵地價稅。在開始辦理時,係為兩價合一制,民國
79 年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中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得以
土地現值表作為評定公告地價之參考,於是民國 80 年開始,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
正式採兩價分離方式,各縣市係以公告地價當年度之公告土地現值一定比例來做為公
告地價。目前公告土地現值係以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一定比例計算之。而公告地價亦直
接以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再打更多的折扣訂之。以今年(112 年)而言,公告現值占一般正
常交易價格比例,全國平均為 92.96%,除金門縣為 86.32%外,其他縣市皆高於 90%以
上,臺北市更已達 100%。民國 80 年剛實行兩價分離時,公告地價約占一般正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