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5 - 兴游朝鲜 梁国兴 著
P. 335

寺,将十六座大寺院置于其管理下。条例规定佛教僧侣不得将寺院

        的土地用于谋取私利,即使寺院已经废弃,也不得占为私有。 几乎

        可以说,《寺院条例》反映当时朝鲜佛教面对衰落、经济困难和被


        剥削的处境。无论对佛教有何影响,这个条例因政局不稳,及贪官

        通过僧侣证书换取收益的腐败行为,于 1904 年被终止实施。




        为了资助开办现代学校,寺院卖掉了部分财产。 导致韩国佛教失去

        了很多寺庙财产。 1908 年 7 月,内政部下令十二个省厅保护地方

        寺庙财产,以遏止僧侣们对寺庙财产日益减少而向当局投诉。





        1905年,大韩帝国沦落成为日本的保护国后,日本佛教传教士更积

        极地加强各自宗派在半岛的地位。举个例子,1905 年在釜山成功建

        立第一座寺院后,日本曹洞宗开始在朝鲜积极展开佛教传播工作及

        开办学校。当 1945年从朝鲜撤出时,曹洞宗已经建立了一百多个寺

        院,形成一个广泛的传播网络。




        1906 年《朝鲜总监府宗教条例》





        在此期间,日本佛教通过提供地位和财富,为他们各自的宗派积极

        招揽韩国僧侣。东本愿寺1906年颁《海外开教条规》, 进一步加快

        他们的步伐。东本愿寺于1907年在汉城设立 “满韩布教监督所”, 统

        辖朝鲜布教事业,成为日本佛教在朝鲜布教的先驱。



                                                                                       335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