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0 - 兴游朝鲜 梁国兴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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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 年《朝鲜总督府寺刹令》及《寺刹令施行规则》
1910年《日韩吞并条约》签订后,日本殖民政府通过颁布法令,对
整个朝鲜僧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20世纪初的韩国佛教经历了重
大的制度变革。
总督府(合并前称为总监府)于1911年颁布《朝鲜总督府寺刹令》
及《寺刹令施行规则》,旨在使韩国佛教制度化,直接管理朝鲜寺
院,对佛教日后发展影响很大。《寺刹令》里的“本末制度”源自日
本江户幕府于1601年为了统治佛教而创设的制度;规范一宗派一本
寺(山),本寺与末寺间严格之隶属关系。将末寺置于本寺的严格
监督与统辖下,各宗寺院的上下阶层趋向组织化,从而让幕府控制
全国各宗本山、末寺。
朝鲜统督府仿效日本“本末制度”,在半岛颁布30个(后增加至31个)
规模较大的佛寺为本山管理分布在12个省的30个教区,而其他 1千
余座较小的寺院称为末寺,列入30个教区由本寺管辖,建立了金字
塔式的等级制度。
本寺方丈的任期限三年,需要得到总督的批准。随着本寺方丈的权
力增加,殖民政府故意将亲日僧侣置于这些职位上,甚至操纵谁可
以成为方丈候选人。大多数方丈出于必要和生存而服从殖民政府,
否则他们将无法连任或积累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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