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3 - 兴游朝鲜 梁国兴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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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刹令》里没有明文指定“带妻僧”的地位合法与否。一些带妻僧
对《寺刹令》不满,是因为他们不能与妻子和孩子一起住在寺院里。
但大多数佛教徒不同情带妻僧的处境,反之,他们相信严格的寺院
规则将有助于消除寺院的不如法行为。
为了向日本佛教学习,不少朝鲜僧侣被派遣到日本留学。这些留学
僧接受了日本带妻食肉的风俗,成为带妻僧。日本出家人“娶妻生子”
的陋习开始出现于明治时期。在明治元年(1868),天皇颁布神佛
分离令,将日本本土的“神道教”列为国教,压抑佛教的发展,强迫
僧侣沿用俗姓,甚至鼓励僧侣食肉带发娶妻。
从此,朝鲜半岛开始了日本佛教僧侣娶妻食肉的风气。
《寺刹令施行规则》规定,带妻僧永远不得担任任何重要职务,不
得受比丘和菩萨戒,不被允许让妻子和孩子住在寺院里。比丘、方
丈和禅修者必须受过比丘和菩萨戒。由于受比丘和菩萨戒是成为末
寺住持或本寺方丈的必须条件,佛教界开始重视受戒的重要性。在
两年的时间里,超过 1500比丘、比丘尼和在家人受戒,使佛教僧侣
人数从1909年的5,501 增加到1914年的6,915 人。
《寺刹令施行规则》实施后,短期间内立竿见影,比丘和菩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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