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3 - 兴游朝鲜 梁国兴 著
P. 343

《寺刹令》里没有明文指定“带妻僧”的地位合法与否。一些带妻僧

        对《寺刹令》不满,是因为他们不能与妻子和孩子一起住在寺院里。

        但大多数佛教徒不同情带妻僧的处境,反之,他们相信严格的寺院


        规则将有助于消除寺院的不如法行为。




        为了向日本佛教学习,不少朝鲜僧侣被派遣到日本留学。这些留学

        僧接受了日本带妻食肉的风俗,成为带妻僧。日本出家人“娶妻生子”

        的陋习开始出现于明治时期。在明治元年(1868),天皇颁布神佛

        分离令,将日本本土的“神道教”列为国教,压抑佛教的发展,强迫

        僧侣沿用俗姓,甚至鼓励僧侣食肉带发娶妻。





        从此,朝鲜半岛开始了日本佛教僧侣娶妻食肉的风气。




        《寺刹令施行规则》规定,带妻僧永远不得担任任何重要职务,不

        得受比丘和菩萨戒,不被允许让妻子和孩子住在寺院里。比丘、方

        丈和禅修者必须受过比丘和菩萨戒。由于受比丘和菩萨戒是成为末

        寺住持或本寺方丈的必须条件,佛教界开始重视受戒的重要性。在


        两年的时间里,超过 1500比丘、比丘尼和在家人受戒,使佛教僧侣

        人数从1909年的5,501 增加到1914年的6,915 人。




        《寺刹令施行规则》实施后,短期间内立竿见影,比丘和菩萨受






                                                                                       343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   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