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法海泛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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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
     泛舟




            宣布批准复工“空雷不雨”                                                                             居銮县长拿督依布拉欣博士过后要求马佛青总会重新提呈

                 马佛青明知道在整个事件中是“无辜”的,但基于宗教                                                       建筑图测,唯过后便无下文。这是第三次批准复工的宣布。后
            与种族的敏感度,为避免事情恶化,只能忍气吞声地与执政者                                                         来州政府又在 2004 年第 10 届全国大选前宣布普照寺复工,但
            “协商”,目的就是希望让普照寺能早日复工。                                                               县议会却迟迟不发下批文而无法复工。此为第四次批准复工的

                 在经年累月的争取与协商,不知通过多少重要人物的交涉                                                      宣布。
                                                                                                                                                                   第
            与斡旋,马佛青总会也遵照各项指示,如申请土地转换用途、
                                                                                                                                                                   二
            一再重新提呈建筑图测等。州与县政府以及执政党首脑,也多                                                         不合理的复工条件                                                           辑
                                                                                                                                                                   ·
            次在报章上发布批准普照寺复工的消息,但是左等右等,只是                                                              拿督斯里蔡细历行政议员及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长拿督斯里                                     留 痕 舟 过
            “空雷不雨”。                                                                             黄家定宣布普照寺获得批准复工,但却声明马佛青必须遵守 11

                 拿督斯里蔡细历行政议员在 1992 年 6 月 1 日宣布柔佛州                                               项附带条件:
            安全理事会于 1992 年 5 月 26 日已经原则上允准普照寺复工,                                                     (1)  先将目前的农业用途地段申请更换为建筑用途地段。                                   亚 西 来 宗 系 关 教 马 照 普 从 寺 看 件 事

            后无下文。他又于 1993 年 10 月 14 日宣布柔佛州行政议会已                                                     (2)  在土地用途更换申请,及其他的行政手续进行期间,
            于 1993 年 10 月 13 日批准普照寺复工兴建。但是这两次的宣                                                            如建筑图测未批准之前,复工工程不能展开。
            布后,马佛青并没有收到任何批准复工的公函。                                                                   (3)  有关建筑物只准供该寺按所定下的条例进行活动。

                 经过两次宣布空雷不雨之后,州政府竟于 1999 年宣布欲                                                       (4)  不能进行宗教仪式。
            征用普照寺地段,而献议位于居銮另一片较小的土地作为交                                                              (5)  如果有关建筑物被违用,政府将立即收回批准书。
            换。由于当时州务大臣对土地的征用表现坚决,马佛青最终同                                                             (6)  有关建筑物外形应修改,不应存有神庙的格式。

            意政府征用普照寺地段,并接受位于居銮另一片约一英亩多的                                                             (7)  新建筑物应与旧建筑物分隔远离,旧建筑物纯粹是
            土地作为交换,另加一笔赔偿金。然而,马佛青后来因有关交                                                                    神庙。
            换之土地不适合而放弃,继续争取复工。                                                                      (8)  有关新建筑物不应以固定的宗教名称命名,以让其

                 2002 年 5 月 22 日,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长拿督斯里黄家定                                                          他的组织也可应用该场所。
            宣布居銮北区县议会已经正式批准普照寺复工,并通过居銮区                                                             (9)  应该成立一个县际性的委员会,以监督该组织的一

            国会议员何襄赞移交批准函件予马佛青,但却附带复工条件而                                                                    切行动。
            交由马佛青与居銮县安全理事会进一步商讨。                                                                    (10)应该邀请县长协助处理各有关涉及的问题。
      Rowing  in  the  Dharma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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