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法海泛舟
P. 110

法海
 泛舟




 宣布批准复工“空雷不雨”     居銮县长拿督依布拉欣博士过后要求马佛青总会重新提呈

 马佛青明知道在整个事件中是“无辜”的,但基于宗教  建筑图测,唯过后便无下文。这是第三次批准复工的宣布。后
 与种族的敏感度,为避免事情恶化,只能忍气吞声地与执政者  来州政府又在 2004 年第 10 届全国大选前宣布普照寺复工,但
 “协商”,目的就是希望让普照寺能早日复工。  县议会却迟迟不发下批文而无法复工。此为第四次批准复工的

 在经年累月的争取与协商,不知通过多少重要人物的交涉  宣布。
                                                                               第
 与斡旋,马佛青总会也遵照各项指示,如申请土地转换用途、
                                                                               二
 一再重新提呈建筑图测等。州与县政府以及执政党首脑,也多  不合理的复工条件                                         辑
                                                                               ·
 次在报章上发布批准普照寺复工的消息,但是左等右等,只是  拿督斯里蔡细历行政议员及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长拿督斯里                        留 痕 舟 过
 “空雷不雨”。     黄家定宣布普照寺获得批准复工,但却声明马佛青必须遵守 11

 拿督斯里蔡细历行政议员在 1992 年 6 月 1 日宣布柔佛州  项附带条件:
 安全理事会于 1992 年 5 月 26 日已经原则上允准普照寺复工,  (1)  先将目前的农业用途地段申请更换为建筑用途地段。             亚 西 来 宗 系 关 教 马 照 普 从 寺 看 件 事

 后无下文。他又于 1993 年 10 月 14 日宣布柔佛州行政议会已  (2)  在土地用途更换申请,及其他的行政手续进行期间,
 于 1993 年 10 月 13 日批准普照寺复工兴建。但是这两次的宣  如建筑图测未批准之前,复工工程不能展开。
 布后,马佛青并没有收到任何批准复工的公函。  (3)  有关建筑物只准供该寺按所定下的条例进行活动。

 经过两次宣布空雷不雨之后,州政府竟于 1999 年宣布欲  (4)  不能进行宗教仪式。
 征用普照寺地段,而献议位于居銮另一片较小的土地作为交  (5)  如果有关建筑物被违用,政府将立即收回批准书。
 换。由于当时州务大臣对土地的征用表现坚决,马佛青最终同  (6)  有关建筑物外形应修改,不应存有神庙的格式。

 意政府征用普照寺地段,并接受位于居銮另一片约一英亩多的  (7)  新建筑物应与旧建筑物分隔远离,旧建筑物纯粹是
 土地作为交换,另加一笔赔偿金。然而,马佛青后来因有关交  神庙。
 换之土地不适合而放弃,继续争取复工。  (8)  有关新建筑物不应以固定的宗教名称命名,以让其

 2002 年 5 月 22 日,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长拿督斯里黄家定  他的组织也可应用该场所。
 宣布居銮北区县议会已经正式批准普照寺复工,并通过居銮区  (9)  应该成立一个县际性的委员会,以监督该组织的一

 国会议员何襄赞移交批准函件予马佛青,但却附带复工条件而  切行动。
 交由马佛青与居銮县安全理事会进一步商讨。  (10)应该邀请县长协助处理各有关涉及的问题。
 Rowing  in  the  Dharma  Sea
 108                                                                          109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