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法海泛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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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
泛舟
宣布批准复工“空雷不雨” 居銮县长拿督依布拉欣博士过后要求马佛青总会重新提呈
马佛青明知道在整个事件中是“无辜”的,但基于宗教 建筑图测,唯过后便无下文。这是第三次批准复工的宣布。后
与种族的敏感度,为避免事情恶化,只能忍气吞声地与执政者 来州政府又在 2004 年第 10 届全国大选前宣布普照寺复工,但
“协商”,目的就是希望让普照寺能早日复工。 县议会却迟迟不发下批文而无法复工。此为第四次批准复工的
在经年累月的争取与协商,不知通过多少重要人物的交涉 宣布。
第
与斡旋,马佛青总会也遵照各项指示,如申请土地转换用途、
二
一再重新提呈建筑图测等。州与县政府以及执政党首脑,也多 不合理的复工条件 辑
·
次在报章上发布批准普照寺复工的消息,但是左等右等,只是 拿督斯里蔡细历行政议员及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长拿督斯里 留 痕 舟 过
“空雷不雨”。 黄家定宣布普照寺获得批准复工,但却声明马佛青必须遵守 11
拿督斯里蔡细历行政议员在 1992 年 6 月 1 日宣布柔佛州 项附带条件:
安全理事会于 1992 年 5 月 26 日已经原则上允准普照寺复工, (1) 先将目前的农业用途地段申请更换为建筑用途地段。 亚 西 来 宗 系 关 教 马 照 普 从 寺 看 件 事
后无下文。他又于 1993 年 10 月 14 日宣布柔佛州行政议会已 (2) 在土地用途更换申请,及其他的行政手续进行期间,
于 1993 年 10 月 13 日批准普照寺复工兴建。但是这两次的宣 如建筑图测未批准之前,复工工程不能展开。
布后,马佛青并没有收到任何批准复工的公函。 (3) 有关建筑物只准供该寺按所定下的条例进行活动。
经过两次宣布空雷不雨之后,州政府竟于 1999 年宣布欲 (4) 不能进行宗教仪式。
征用普照寺地段,而献议位于居銮另一片较小的土地作为交 (5) 如果有关建筑物被违用,政府将立即收回批准书。
换。由于当时州务大臣对土地的征用表现坚决,马佛青最终同 (6) 有关建筑物外形应修改,不应存有神庙的格式。
意政府征用普照寺地段,并接受位于居銮另一片约一英亩多的 (7) 新建筑物应与旧建筑物分隔远离,旧建筑物纯粹是
土地作为交换,另加一笔赔偿金。然而,马佛青后来因有关交 神庙。
换之土地不适合而放弃,继续争取复工。 (8) 有关新建筑物不应以固定的宗教名称命名,以让其
2002 年 5 月 22 日,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长拿督斯里黄家定 他的组织也可应用该场所。
宣布居銮北区县议会已经正式批准普照寺复工,并通过居銮区 (9) 应该成立一个县际性的委员会,以监督该组织的一
国会议员何襄赞移交批准函件予马佛青,但却附带复工条件而 切行动。
交由马佛青与居銮县安全理事会进一步商讨。 (10)应该邀请县长协助处理各有关涉及的问题。
Rowing in the Dharma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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