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法海泛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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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
泛舟
浅论居士组织在马来西亚 本文以“居士组织”代替了我们惯用的“佛团”。
近代马来西亚佛教史上,两种组织扮演了推动马来西亚佛
佛教发展的角色 教发展的角色,其一是寺庙,其二是居士组织。大致上来说,
寺庙是以法师为主,资源管理及日常运作由法师主导,在家人
一般上只扮演护持或找钱、出钱的角色。反过来说,居士组织
第
近代马来西亚佛教的一个特征,就是居士组 是以在家居士为主,资源管理及日常运作由居士或居士组成的
二
织在整体佛教的发展里,扮演了举足轻重的 委员会处理。居士组织都会礼聘法师为宗教导师,但这些宗教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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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并做出了特殊的贡献。 导师只在情况需要时主持一些仪式,讲些课或提供一些看法, 过 舟 痕 留
一般上不涉及资源管理及日常运作,这些宗教导师也不常驻在
前言 居士组织的会所里。
21 年前,我在《法露缘》发表了一篇〈佛团与寺庙〉的短 佛 教 西 亚 发 角 色 展 的 居 士 浅 论 组 马 来 织 在
1 居士组织的涌现
文(见法露缘系列(法悦)1993 年 3 月) ,首次公开提到近
代大马佛教的发展,以居士为主的佛团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 独立以前,我国的佛教组织,几乎全以寺庙的姿态出现。
成立佛教团体,把佛教徒组织起来,共同学佛、互相勉 清朝时代马来亚的汉传佛教寺庙,寺庙虽然由俗人出资建立,
励,并不是近代的事。早在 1925 年,我国即出现了以居士为 但一般上以“香资”聘请僧人打理。当时僧人的主要任务是为
主的佛团──槟城佛学院(名为佛学院,但它其实是个佛教 客死异乡者念经送葬。较后“香资”制度被“宝烛傌”制度取
会)。然而,佛团的大规模涌现,却是我国独立以后的事。尤 代。“宝烛傌”制度里,出资建寺的寺产信托人把寺务给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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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上世纪 70 和 80 年代,在马佛青总会的感召下,佛团纷纷 承包,僧人成了承包商 。比较后期的寺庙,寺庙往往是一个包
成立。马佛青总会本身就是个以居士为主的佛团。众多佛团的 括僧人在内的四人信托委员会管理,但日常庙务由有关僧人或
涌现,形成马来西亚佛教的一大特色,此一特色是研究近代大 他委派的僧人常驻处理。不管以什么形式出现,寺庙的基本特
马佛教史不可忽略的一部分。 色是由常驻法师处理寺务,带领信众念经拜忏,为信徒送葬等
在我国,虽然佛团几乎都是居士组织,或以居士为主, 膜拜活动,而信徒也到寺里点灯上香求平安。
但也有一些佛团是以出家众为主,如马佛教总会。为免混淆,
2 详见〈王琛发:远去的菩萨身影:论清代的马来亚汉传佛教〉,收录于《回顾与前瞻马来西亚佛教》,马佛教
1 参阅《洪祖丰:佛教面面观》,十方出版社,126 页。 学术研究会出版。
Rowing in the Dharma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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