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由於市場縮減與軍民
遷台造成的物資供應緊張,因此中央在遷台初期對產業
發展展現強勢的控制力,以增進國內物資生產、減少進
口,滿足內需的輕工業發展。
另一方面進行土地改革將土地資金轉移到工業資本
,對後續工業發展產生正面影響。隨著初期的能量累積
與美援協助,1960 年12月頒布「獎勵投資條例」奠定編
定工業區的開發方式, 目的為快速提供工業發展所需土
地,是一種經濟計畫導向的土地發展模式—即先有產業
發展事實後土地使用計畫再予配合。
其後1990 年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與現行2010
年頒布的「產業創新條例」都維持相同的開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