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11309土地仲介成功學Ⅱ-讓你從開發商視角俯視投資效益評估的奧秘-電子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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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


                         ①騎樓面積:


                             ⑴騎樓地(地坪,基地面積的一部分):騎樓地(基地)面積=基地寬度

                                 (≒基地臨需設置騎樓地的道路的鄰接長度,若該範圍為梯形。則


                                  取其中軸線長度)X法定騎樓地深度。

                             ⑵騎樓(建坪,樓地板面積的一部分):免計騎樓(樓地板)面積=樓上


                                 層投影在騎樓地(不含騎樓線深度)部分的面積。


                         ②屋頂突出物面積(簡稱:屋突):

                             ⑴高度:屋突高度≦ 6M或≦9M(有升降機設備通達屋頂)者適用下列


                                             規定。

                             ⑵面積:單層面積A ≦1/8(若高層建築時,15%)X建築面積,最小得


                                              ≦25㎡。


                                             亦即只要屋突高度控制在≦9M(電梯直達屋頂層之大樓)或

                                              ≦6M(前者除外及無電梯公寓或透天),則其單層面積在[建


                                             築面積X1/8(或高層建築15%),25㎡]max範圍內,就免計

                                             入[容積樓地板面積],亦即免計入檢討容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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