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11309土地仲介成功學Ⅱ-讓你從開發商視角俯視投資效益評估的奧秘-電子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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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規基本用語
• (一)建築面積: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
在基地地面上所蓋建築物投影於地面之最大面積。
建築面積=基地面積X建蔽率
定義:在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一點二公尺,得不計入建築
面積之前提下,建築面積係指建築物地面以上各層的面積。
• ①牆心:外牆中心線(沒牆則為柱心)以內之範圍
• ②遮陽板:透空≦1/2或深度>2M部分
• ③陽台:深度>2M或面積>[建築面積X1/8,8㎡]max的部分
• ④雨遮、花台:深度>1M(建築物入口雨遮放大至2M)的部分 (此部分因
雨遮自107.01.01起不登記不計價,業已漸淡出建築規劃中)
• 意義:就法規而言,建築面積是指該案建築物各層外牆中心線,及陽
台(與一般極少數會超出的遮陽板、雨遮、花台…等主體建築外
延空間)超出一定範圍而須計入,所聯集而成的最大水平投影面
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