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11309土地仲介成功學Ⅱ-讓你從開發商視角俯視投資效益評估的奧秘-電子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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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規基本用語






                         •  (一)建築面積: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


                                                        在基地地面上所蓋建築物投影於地面之最大面積。



                                                        建築面積=基地面積X建蔽率


                                                        定義:在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一點二公尺,得不計入建築

                                                        面積之前提下,建築面積係指建築物地面以上各層的面積。


                         •               ①牆心:外牆中心線(沒牆則為柱心)以內之範圍


                         •               ②遮陽板:透空≦1/2或深度>2M部分


                         •               ③陽台:深度>2M或面積>[建築面積X1/8,8㎡]max的部分



                         •               ④雨遮、花台:深度>1M(建築物入口雨遮放大至2M)的部分 (此部分因

                                                          雨遮自107.01.01起不登記不計價,業已漸淡出建築規劃中)


                         •                   意義:就法規而言,建築面積是指該案建築物各層外牆中心線,及陽

                                                          台(與一般極少數會超出的遮陽板、雨遮、花台…等主體建築外

                                                          延空間)超出一定範圍而須計入,所聯集而成的最大水平投影面

                                                          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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