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1131030解讀公設地解編政策-電子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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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時程表






                                   63.12.5                                                           91年           92年           93年                                       105年
                                     臨  公                                                             200  捐        470  捐       抵   只                                      16%  捐
                                     時  共                                                            億   地         億   地         扣   能                                         地
                                     建  設                                                                節             節             按                                      計  節
                                     築  施                                                                稅             稅             購                                      算  稅
                                     辦  保                                                                國             國             入                                         僅
                                     法  留                                                                庫             庫             成                                         能
                                        地                                                                少             少             本                                         用




















     28.3.8 53.9.1 63.8.30 77.7.15                        83.2.4        85.4.12               86.4.6 91.11.19 92.11.28                  93.2.26         102.5.9       103.8.4

      (
      未  公        5+5年 10年+5年                刪              償  大         補  益   大              辦   都            都            交  與        計   取  中       解  年   監        辦  都
                                                                            特
                                                                                法
                                                                                                                                                        編
                                                                                                                                                           完
                                                                                                                                                               察
                                                                                                                                             得
                                                                                                                計
                                                                                                                                         畫
                                                                                               法
                                                                                                   市
                                                                                                                                                                        法
                                                                                                                                                                           市
                                                                                                                                                央
      有  布                       取           除                 法         償          別              計            法            換  國            既  補          成   院        增  計
                                                                                                                                有
                                                                                                                             辦
      規  都          取                        取                 官            犧   解                  畫            以            法  非            成  助          ,   糾        訂  畫
                                                                                官
      定  市          得            得                             解            牲                      容            地               公            道  地          否   正        代  容
         計          公            公           得                 釋            應   釋                  積            易               用            路  方          則   案        金  積
      )
         畫          保            保           年                 應            徵   為                  移            地               土            試  政          檢   應        條  移
         法          地            地           限                 補            收   公                  轉                            地            辦  府          討   25       文  轉
                                                            §336          §400                               §50-2                      93~95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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