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1131030解讀公設地解編政策-電子書版
P. 11
公共設施保留地時程表
63.12.5 91年 92年 93年 105年
臨 公 200 捐 470 捐 抵 只 16% 捐
時 共 億 地 億 地 扣 能 地
建 設 節 節 按 計 節
築 施 稅 稅 購 算 稅
辦 保 國 國 入 僅
法 留 庫 庫 成 能
地 少 少 本 用
28.3.8 53.9.1 63.8.30 77.7.15 83.2.4 85.4.12 86.4.6 91.11.19 92.11.28 93.2.26 102.5.9 103.8.4
(
未 公 5+5年 10年+5年 刪 償 大 補 益 大 辦 都 都 交 與 計 取 中 解 年 監 辦 都
特
法
編
完
察
得
計
畫
法
市
法
市
央
有 布 取 除 法 償 別 計 法 換 國 既 補 成 院 增 計
有
辦
規 都 取 取 官 犧 解 畫 以 法 非 成 助 , 糾 訂 畫
官
定 市 得 得 解 牲 容 地 公 道 地 否 正 代 容
計 公 公 得 釋 應 釋 積 易 用 路 方 則 案 金 積
)
畫 保 保 年 應 徵 為 移 地 土 試 政 檢 應 條 移
法 地 地 限 補 收 公 轉 地 辦 府 討 25 文 轉
§336 §400 §50-2 93~95年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