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1131030解讀公設地解編政策-電子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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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定義與統計 出處:
◼臺中市轄區各都市計畫區內私有公設保留地總面積:1,674.97公頃,以道路用地為最大宗(56.2%),公
園綠地、兒童遊樂場等(16.52%)次之。
公 項目 面積(ha) 比例(%)
共 1 機關及公民營事業用地 54.66 3.26
設 2 學 校 用 地 132.39 7.90 2.學校用地
7.90%
場
3 市
32.19
1.92
用
地
施 4 體 育 場 用 地 6.42 0.38
保 5 停 車 場 用 地 17.54 1.05
留 6 河 道 用 地 120.62 7.20
地 7 公兒、綠地、廣場用地 276.72 16.52
21.88
1.31
8 鐵路、車站或交通用地
面 9 社 教 機 構 用 地 0.65 0.04
積 10 殯儀館、火葬場、公墓 13.07 0.78
1.93
32.34
污
理
統 11 垃 圾 及 路 水 處 用 設 施 地 941.27 56.20
12 道
計 13 其 他 公 共 設 施 25.22 1.51
表 合 計 1,674.97 100.00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都發局
統計時間:106年11月(迄今未有公告更新數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