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地解編緣起-1/3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係根據人口、土地使用、交通 及產業分布,並預測未來 25 年都市發展需要,選擇 適當地點預先劃設供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學校 、機關及體育場等公共使用之土地。為落實都市計畫 實施受益者負擔之公平原則及其基本精神,行政院民 國 81 年已有函釋「新訂、擴大都市計畫或農業區、 保護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