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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注 意 事 項
旅客注意!搭機禁托運備⽤鋰電池和⾏動電源,需隨⾝攜帶
全球航空業今年起實施新規定,個⼈使⽤之可攜式電⼦裝置,如⼿錶、計算機、照相機、
⼿機、⼿提電腦、錄影機及空拍機等,若放置於託運⾏李中時,須確保其不會因未預期情
形下啟動⽽造成損害,並且該電⼦產品是必須完全關閉的狀態(不是處於睡眠或休眠或待
機模式)。鋰電池容量在100Wh(⽡特-⼩時;含)以下,每個⼈最多可攜帶15個可攜式
電⼦裝置和/或20個備⽤電池,超過數量需經航空公司同意。攜帶備⽤電池及⾏動電源的
限制:電池須個別保護避免短路,如放置於電池保護盒,或於電極上貼上絕緣膠帶或個別
放入塑膠保護袋中,不可放置於託運⾏李中。備⽤鋰電池必須低於100Wh或2LC(克鋰容
量),⾏動電源若無明確標⽰規格或數值則⼀律禁⽌攜帶。額定能量的計算公式:Wh
(⽡特-⼩時)=mAh(毫安培/⼩時)÷1000×Volt(電壓)。舉例來說⼀個20000毫安
培的⾏動電源,標註電壓是3.7V,那麼它的額定能量就是
20000mAh÷1000×3.7V=74Wh。備⽤鋰離⼦電池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含),
須經航空公司同意,每個⼈最多可於⼿提⾏李中攜帶兩個備⽤電池上機;超過160Wh或
8LC則禁⽌攜帶。含鋰電池之物品,每個鋰電池必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冊第3部
分」,38.3節之每項試驗要求。裝有鋰電池之輪椅或其他電動⾏動輔助裝置之運送規範,
詳請洽詢航空公司。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航法處以兩萬元到⼗萬元罰款。為確保旅客
⾏程順暢,避免地⾯交通狀況及安檢措施延誤搭機⾏程,敬請出國旅客儘量簡化隨⾝⾏
李,且於搭機前事先檢查⾝上及隨⾝⾏李內所放置之液體、膠狀或噴霧類物品是否符合前
揭有關規定,謝謝!
搭機篇
1. 依照說明會資料上所指定之時間、地點預作交通準備,準時或提早前往集合。
2. 出國證件由專⼈代辦登機⼿續後,將分發給各位貴賓,請您留意收好;若不慎遺失,請
⾄各地警察局報案,在補辦證件後⽅可離境。
3. ⾶機上團體座位是按照護照上英文姓⽒之A,B,C,…等依序排列,故夫妻或同⾏親友不⼀
定能坐在⼀起。若座位沒有在⼀起,請待⾶機起⾶到固定⾼度後再與其他乘客溝通協調
⾃⾏調整,以免⾛道壅塞妨礙他⼈登機。
4. 機艙內請先確認⾏動電話已關機,未經許可不得使⽤電⼦產品以維護⾶航安全。航線機
艙內全⾯禁煙,敬請配合。
5. ⾶機起降、⽤餐時,請豎直椅背;機艙⾛道及座位下不堆放東⻄,⼿提⾏李可置於前排
座位下或上⽅⾏李架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