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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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乙方有权对甲方侵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交涉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如乙方已经对甲方的违法或不合理行为提出意见,而甲方不予采纳时甲方应
独立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
乙方承担的义务:
3.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与派遣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但
属于退休人员、在校生等特殊情况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
3.4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自派遣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
动合同,甲方应给与相应的协助。因派遣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怠于签
订劳动合同致使甲乙双方有可能承担法律风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该
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甲方应予配合。
3.5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各类由甲方选定的服务。
3.6 乙方无为甲方垫付费用的义务。
3.7 乙方无审核甲方提供的员工工资是否属实的义务。
3.8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总费用后,及时足额向派遣员
工支付工资和相关的费用;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及时为派
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9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派遣员工与甲方的劳务纠纷;
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存在法律风险的,乙方可进行提示,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
议。
第四条 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4.2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将本合同中直接涉及派遣员工利益的内容,向派遣员工如
实告知。
4.3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
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
义务。任何一方搬迁办公地址或变更联系方式,均应在七日内提前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第三章 派遣员工的服务
第五条 派遣员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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