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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獎勵補助
適用廠商 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所訂之策略性產業及重點發展產業
(5) 僱用起薪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布之初任人員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
(五) 勞工職業訓練費用補助:於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範圍內,合計最高補
助新臺幣 30 萬元,並以 5 年為限。
(六) 研發計畫之獎勵:同一研發計畫最高獎勵新臺幣 1,000 萬元。
策略性產業於本市新增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或增加本國勞工就業人
數三十人以上;重點發展產業於本市新增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或增
加本國勞工就業人數十人以上,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予以
獎勵或補助:
一、 於本市登記設立社團法人。
二、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經政府核定於本
申請資格
市設立分公司或研發中心。
公司將經濟部核准設立之營運總部遷入本市者,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或補助,
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獎勵或補助項目,以融資利息、房地租金、房屋稅、新增進用勞工之薪
資及勞工職業訓練費用為限。
第一項產業所僱用之勞工,以本市勞工為優先。
申請期間 約 5-6 月公告受理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招商處
諮詢電話:07-3368333 轉 2892、07-5361762
聯絡窗口
傳 真:07-5360611
住 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2 號 9 樓
計畫網址 http://edbkcg.kcg.gov.tw/style/front001/bexfront.php?sid=47597905
計畫名稱 亞洲矽谷智慧商業服務應用推動計畫
適用廠商 國內零售業與相關支援性整合型服務業
為推動行政院「亞洲˙矽谷推動計畫」以智慧科技促進產業升級轉型與驅動經
濟成長的願景,經濟部透過輔導國內零售業與相關支援性整合型服務業,協助
目 的 產業將智慧商業科技導入運用,發展智慧化營運管理服務、新型態智慧商業應
用模式及擴大服務範疇,建構消費者有感消費服務,促使商業服務朝向智慧化
及創新化發展,進而提升企業營收成長,並創造差異化的競爭優勢。
計畫內容 一、 申請類別
經費補助 (一) 全通路服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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