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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政府資源導覽手冊
計畫名稱 亞洲矽谷智慧商業服務應用推動計畫
適用廠商 國內零售業與相關支援性整合型服務業
提案內容以支援或協助零售業發展為主,進而提升智慧商
業服務應用發展。
提案方向應強調整合多元化銷售通路並透過營運管理、顧
客服務等各面向之服務,使消費者在不同通路中均可享有
無縫式的個人化消費服務,或促成商品/服務供應端與消費
端直接資訊透通,達到創造顧客價值、提升企業營收等效
益。
本類型須整合至少 2 種以上銷售通路。
(二) 智慧場域服務建置類
提案內容須以構建區域型消費場域之智慧商業服務為主,
提供消費者便利且優質的購物體驗。
提案方向應強調智慧商業服務解決方案於消費場域中之應
用,以提供消費者購物前、中、後的優質服務體驗,進而
達到引客入店、提升服務效率、帶動消費或顧客滿意等企
業營運效益。
本類型須於服務場域內建置至少 2 種智慧商業服務情境,
串連至少 20 家業者共同合作。
(三) 中小企業智慧加值類
提案內容須以協助中小型或微型商業服務業者導入成熟智
慧商業科技應用,以提升業者之智慧化服務程度。
提案方向應強調中小型或微型企業之需求、導入智慧商業
科技服務內容與模式,進而提供智慧零售服務(如營運決
策、商品撥補預測、精準行銷等),以達到企業營運及銷售
效益。
本類型須應用於至少 60 個中小型或微型服務據點。
二、 補助金額
每案可申請之補助比例須低於該提案計畫總經費之 50%,惟補助金額視計
畫預算額度與提案狀況核定。且為避免企業因計畫執行造成財務調度困難
等影響,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須低於公司實收資本額(亦即補助款<自籌
款<實收資本額),以利計畫執行。
三、 計畫時程:自補助計畫生效日起,至 106 年 11 月 6 日止。
一、 申請對象
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不含陸資企業)。
申請資格
二、 財務狀況
(一)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最近 1 年度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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