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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亞洲矽谷智慧商業服務應用推動計畫
適用廠商 國內零售業與相關支援性整合型服務業
(二) 自提案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提案廠商及其負責人 3 年內
不得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及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
三、 提案廠商自提案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5 年內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 申請經濟部或所屬機關相關輔導計畫簽約接受補助,然有因歸
責於提案廠商之事由而主動放棄接受補助,或經審查委員會決
議予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
(二) 曾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四、 提案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應為提案廠商具營運決策權之專任人員。
五、 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六、 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簽約計畫如經檢舉且
查證屬實者,除解除或終止契約並追回相關補助款項,自解約日起 3 年內
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七、 於 3 年內未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
八、 單位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
稱投資人情事。
九、 提案廠商拒絕為上述所列事項之聲明,本部得不受理其申請案。
申請期限 公告日起至 106 年 3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截止
一、 線上填寫提案申請表(格式如申請須知附件 3),並列印出用印,正本 1 式
3 份。申請網址:http://www.sblpo.org.tw/。
二、 提案計畫書(格式如申請須知附件 4),書面 1 式 3 份(以 A4 直式、
雙面印刷、左側雙釘裝訂成冊)。
三、 提案簡報(提案簡報大綱如附件 5),書面 1 式 3 份(以 A4 直式、1 頁
2 張簡報、雙面印刷,並裝訂成冊)。
四、 完成上傳計畫書 WORD 檔、簡報 PPT 電子檔、計畫書及簡報 PDF 檔
應備資料 各 1 份。上傳網址:http://www.sblpo.org.tw/。
/文件 五、 統一發票購買證明封面影本或稅捐主管機關電子發票函文影本 1 式 1 份
。
六、 已完成申報之最近 1 期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封面及其內之損益表
、資產負債表影本各 1 式 1 份。如因新設公司而未曾申報營利事業所得
稅者,應以收件截止日前 2 個月內之第三方會計師簽證代替。
專案辦公室就提案廠商提案應備資料進行資格文件審查,其中(1)至(4)項
於提案受理時間截止前未提供,視同資格不符;(5)及(6)項提案應備資料若
有缺漏或錯誤時,得要求提案廠商於 3 天內補件,逾期視同資格不符。所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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