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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華民國之建立與黃埔建軍
第一節 辛亥革命推翻滿清建立民國
滿清末年清廷腐敗,內亂外患頻仍,國勢日衰,自公元1840年中英鴉片戰爭,被迫訂「南
京條約」;1856年第二次鴉片戰爭,英法聯軍陷廣州、大沽,再訂「天津條約」;1860年英法
聯軍進兵北京,又訂「北京條約」;1885年中法越南之戰,清軍勝而訂約放棄越南;1894年中
日甲午戰爭,迫訂「馬關條約」,放棄朝鮮,割讓臺灣、澎湖。迄1900年,「義和團」屠殺外
國公使,遭八國聯軍攻佔北京,再訂北京「辛丑條約」,賠款白銀4萬萬5千萬兩,連年遭受列
強侵略,迫訂不平等條約,不斷地割地賠款,喪失國家主權,與民族尊嚴,造成民怨沸騰。國
人有識之士,極思革新救國,雪恥圖強,紛紛發起自強運動,同治維新運動、康梁戊戌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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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憲運動等,均遭清廷保守勢力所阻止,任由慈禧執政,昏庸專制依舊,革新無望。
國父孫中山先生幼懷大志,邀集志士圖謀救國,1894年春曾偕陸皓東上書李鴻章,提救國
方案,經李幕僚羅豐祿轉交李鴻章,因時值中日甲午戰前無暇重視接見。國父的建議曾言及「歐
美富強不盡在船堅砲利,壘固兵強,而在人能盡其才,地能盡其利,物能盡其用,貨能暢其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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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四者,強國之大經,治國之大本也……。」 國父鑑於清廷腐敗如故,改革無期,乃決心以
革命推翻滿清建立民國,於是赴檀香山,邀集同志於1894年11月24日成立「興中會」,以「驅
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合眾政府」為誓詞,並通過1893年陸皓東設計的青天白日旗為革命軍
旗,當時尢列、孫中山、陳少白、楊鶴齡四人因反清,被清廷稱為「四大寇」。
次年(1895)10月26日,發動第一次廣州起義,因連絡失敗,陸皓東、丘四、朱貴全同志
被捕就義。1900年10月8日,在惠州第二次起義,國父到臺灣連絡日本總督兒玉源太郎獲允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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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因支援未到而遭失敗。
1905 年 7 月 20 日,國父在東京合併「興中會」、「華興會」、「光復會」等多個團體為中
國同盟會,以「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為宗旨,積極號召同志,發動起
義。1906 年 10 月萍瀏之役;1907 年黃岡、七女湖、安慶、紹興、防城、鎮南關等 6 次起義;
1908 年欽廉、河口、安慶等 3 次;1910 年廣州新軍之役;1911 年黃花岡之役。國父親自領導
的有 10 次革命,10 次失敗,就義烈士如鄭士良、史堅如、徐錫麟、秋瑾、林覺民、方聲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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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生才等難以計數,僅黃花岡一役就有 86 位同志慷慨赴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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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其昀,《黨史槪要》 (台北:中央文物供應社,民 68.3.29),頁 1-2。
2
同上註,頁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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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註,頁 16-19,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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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註,頁 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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