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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日本自民國以來之侵華事件
第一節 日本對德宣戰進兵山東阻撓北伐
民國3年(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日本藉口對德宣戰,日軍第18師團2萬餘人,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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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山東龍口,佔領青島、濟南及膠濟鐵路,強行接收德國在華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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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年 5 月 9 日,日本又逼迫袁世凱簽訂「21 條」不平等條約。 11 年 2 月 6 日北洋政府在
華盛頓簽訂「九國公約(Nine Power Agreement)」,特針對日本妨礙各國在華利益,提出維持
各國在中國全境門戶開放,及機會均等原則。(附記一:國際聯盟、附記二:九國公約、附記三:
非戰公約)
6年8月至7年9月,段祺瑞政府與日本簽訂西原借款,前後有16次之多,該借款附有「山東
密約」,約訂「膠濟鐡路由中日合營」;7年5月,段祺瑞又與日本簽訂軍事協定,日本取得在
中國駐兵和軍隊自由出入我國東北與蒙古之特權,日軍七、八萬開進東北,把侵略勢力擴張到
東北三省北部,並迅速取代了沙俄(即俄羅斯帝國,簡稱俄國、沙俄、帝俄)在東北的侵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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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國民革命軍」誓師北伐,勢如破竹;17年5月佔領濟南,日軍為阻止革命軍北伐,
殺害我外交公使蔡公時及軍民1萬1,000多人,含醫院傷兵700人,製造「五三慘案」。蔣總司
令為完成北伐任務乃退出濟南,繞道北上,革命軍6月8日進北京,改北京為北平。
日軍曾提出支援奉軍兩個師團對抗北伐軍,為張作霖拒絕,並決定退出平津返回東北。張
於民國17年6月3日乘火車出關,6月4日在皇姑屯被日軍埋設炸彈炸死,設計者為日軍大佐河本
大作,事後卻誣陷為國民黨所為。張作霖死後,由張學良領導東北軍,日本田中首相為保護日
本在東北利益,派特使林權助為說客,拉攏東北軍;希望張接受日本的支持,張學良不但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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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秘密趕製國旗。 12月29日晨,東三省及熱河省高懸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並通電中央,
即日起「遵奉三民主義,服從國民政府領導,改易旗幟」,全國正式統一;國民政府任命張學
良為東北邊防軍司令長官兼東北政務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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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天純,《日本大陸政策研究-剖析日本侵華政策》,中華軍史學會會刋第三期(台北:中華軍史學會,民 86.12),
頁 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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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條共分為 5 號,第一號有四條,是關於日本在山東之特權;第二號的七條,是關於日本在東北及內蒙權
益;第三號有兩條,要求日本獨佔漢陽等煤鐵事業;第四號要求中國不將沿海口岸和島嶼割讓他國;第五號 7 條
要求中國政府在軍警財政上要聘用日人擔任顧問等等。二十一條所有條款並非北洋政府簽訂的最終條款,最後簽
訂是以前四號為主的條約,又稱《中日民四條約》。漆高儒,《20 世紀中國史》(台北:詩藝文出版社,民 91.4.5) ,
頁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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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註,頁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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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良,王書君、唐德剛編撰,《張學良口述自傳》(美國:香江時代出版社,2004.8),頁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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