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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吉祥的貞卜,沒有悔恨。打了勝仗,捕捉了俘虜,這是君子的光
榮,吉祥。《象辭》說:君子光榮,君子光明正大,自然吉祥。
解讀
暉,意義同輝。《釋文》:“暉,又作輝。”孔穎達說:“象曰:‘其暉
吉’者,言君子之德,光輝著見,然后乃得吉也。”
“六五”以陰柔居尊而有悔,但下應“九二”,并有“九四”之佐,有同
舟共濟之象,故“貞吉,無悔”。處離卦之中,為文明之主,閃耀著“君子之
光”,以誠相待,俟時可濟,故“有孚,吉。”
64.9 上九
有孚于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
節也。
白話
上九:捕捉了俘虜,飲酒慶賀。沒有災難。但酗酒鬧事,頭發都淋濕了。
俘虜伺機作亂,將他們殺了。《象辭》說:酗酒鬧事頭發都淋濕,也太不知節
制了。
解讀
是,借為題,本義為額,這里指腦袋。
“上九”處卦之極,物極則必反,由未濟將轉化為既濟,可信于下,“我
有好酒,吾與爾靡之”也無妨,故“有孚,于飲酒。”但又誡之“濡其首,有
孚,失是”,如安逸過度,不能審時度勢,一味信任于人而貿然前進,就會有
既濟卦上六“濡其首”之象,那就危險了。
未濟是六十四卦最后一卦,事物至此好像是要終結了。但既濟卻從積極的
角度闡發了“未濟”之中必有“可濟”之理。卦中下三爻皆在坎險之中,均尚
不能“濟”;上三爻處離明之中,可以“行”,但均誡之要“慎”。“禍兮福
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老子·道德經》),事物是對立的又是統一的,
福可轉為禍,禍亦可轉為福;既濟可轉為未濟,未濟也可轉為既濟,事物就在
這否定之否定的對立統一中發展,永無止境。
《易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五千余言的卦辭爻辭,揭示了宇宙變
化,自然規律,社會發展,人間冷暖,《易經》的思想可謂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