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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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工作时间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及员工合法

                   权益,体现公司人本管理思想,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总部及各分公司签订标准工时制及签订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人员,包括正式、试用、特聘及实习人员。

                         (二)总部部门班子及以上人员、分公司总经理室人员及与公司


                   签订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遵照本制度。

                    三、定义及原则


                         (一)定义

                         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岗位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事项


                   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提倡高效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公

                   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2.加班采取先审批,后执行原则;

                         3.各部门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4.加班时间以 1 小时为单位,作为计算加班的依据;

                         5.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员工需积极配合;


                         6.加班部门人员如需其它部门人员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

                   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四、申请流程

                         (一)工作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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