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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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工作时间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及员工合法
权益,体现公司人本管理思想,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总部及各分公司签订标准工时制及签订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人员,包括正式、试用、特聘及实习人员。
(二)总部部门班子及以上人员、分公司总经理室人员及与公司
签订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遵照本制度。
三、定义及原则
(一)定义
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岗位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事项
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提倡高效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公
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2.加班采取先审批,后执行原则;
3.各部门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4.加班时间以 1 小时为单位,作为计算加班的依据;
5.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员工需积极配合;
6.加班部门人员如需其它部门人员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
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四、申请流程
(一)工作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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