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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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附则


                         (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审核、控制加班申请。


                         (三)标准工时制每个工作日标准工时为八小时;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工时以当地劳动部门批复的用工周期为准。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附件


                         1.《加班申请单》(个人)

                         2.《加班申请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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